加拿大的税务体系主要由所得税、资产税、营业税、财产税、海关税、以及工资税六个部分组成。在加拿大,三级政府即联邦政府、省政府及市政府均有权征税。联邦政府征收产品服务税和附加税,除阿尔博塔省之外的其他各省均征收零售税。联邦政府一级的税还有执照税和海关税。省一级则征收工资税和自然资源专利使用税。而市政府的征税范围只限于财产税。
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以1996年为例,所得税收入占预算收入的50%。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当地的公司和个人,公司根据其性质、所在地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不同,税率从22.1%至45.6%不等。个人则根据收入水平和居住省份的不同承担由7%至54.2%不等的税率。
产品服务税
类似于许多欧洲国家的增值税,加拿大对于境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征收7%的产品服务税。
产品和分销包括零售均需支付产品服务税,然而某些项目能得到退税,包括存货清单上的物品、固定资产和在该笔业务中的支出项目和服务。最终用户由于未有任何投入税务信贷,将最受产品服务税的影响。对于进口的货物和服务也将征收产品服务税,而出口则不征收。
对于少量列入0税率或免税的货物及服务将不征收产品服务税。但是,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对其购买的即使是0税率的产品或服务仍能申请投入税务信贷,因此,产品服务税对这些项目几乎没有影响,主要是出口、基本日常用品、处方药、医疗器械和农业及鱼类产品。
然而,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对其购买的免税产品或服务将不能申请投入税务信贷。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承受前段的税务,并将其计入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免税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健康保健服务、教育、儿童照料及法律援助等。
公司税的确定
公司税率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可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加拿大的居民公司的所得税将对其全球范围内各项收入征收,而非居民公司的所得税只对其于加拿大境内所得部分征收。居民与非居民公司的划定标准是中央管理和控制所在,即董事会所在地,公司有效管理所在地。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也能被认定加拿大居民公司。
加拿大居民公司可以是私人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在加拿大的任一证券交易所发售股票,私人公司总的来说指非上市公司也不受上市公司的控制。私人公司能享受某些税务上的优惠安排。
私人公司能进一步分为加拿大控制的私人公司和其他私人公司。加拿大控制的私人公司指加拿大居民的控制比例在50%以上。
居民公司的所得税征收包括业务、财产和资本所的。业务所得通常由于某些业务活动的积极所得,财产所得则是被动所得,包括利息、红利、出租及特许权等。可征税的资本所得是对所拥有的资本财产征税少部分税。
非居民公司只被征收其加拿大业务的所得税,同时如税后利润不被用于在加拿大的再投资,还将被征收分公司税。这一25%的分公司税通常可通过税务安排得到减免。
总的来说,合理的业务支出将从所得中完全减除。公司的所得税可通过投资税务信贷得到减免,如研究和发展活动就可列入此项减免。加拿大的研究发展激励机制在工业国家中最为优惠。在加拿大,完成研究发展活动的税后支出一般比美国低。
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加拿大均提供富于竞争力的税务机制,尤其是对小公司的税率更是极具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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