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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工证和移民

发布时间:2009-01-06 11:51来源:未知 点击:

  "劳工卡"或"劳工纸",即劳工许可证,对于美国职业移民至关重要。美国雇主为即将雇佣的外国人申请劳工许可证,是大多数职业移民必不可少的程序,此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了是否能够成功移民的关键。
  职业移民,顾名思义是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有关。从职业的角度,美国将申请移民的种类细致划分为5类。上次我们特别介绍了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3)(A)规定,此类签证包括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这类签证为所有能够在美国找到雇主的普通人提供了一个踏上美国大陆的机会。

  美国劳工部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先获得劳工许可证,是为了证明外国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在美国当地确实没有合适的雇员可以胜任,劳工许可证由外国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向劳工部提出请求。

  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三步:
  1) 找到美国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 申办劳工许可证(劳工卡);
  3) 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其中向州劳工局申办劳工卡是最困难、最复杂,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然目前美国大量短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外国人想职业移民美国,第一步须先找到提供工作的雇主。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期限,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的,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时间。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 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平均工资的95%;
  (3) 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及工作经验的要求;
  (4) 没有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愿意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在报纸或杂志上刊登达30天之久的广告,广告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报酬、工作时间并描述该职位的职责和需要的资格。

  招聘广告不能登载雇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而只能刊登州劳工部门的地址及职位编号,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者需由劳工部转交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一个应聘者的申请作出答复,并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进行解释。

  雇主为国外受聘者申请劳工卡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当地的应聘者,是否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移民局往往要求公司提供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段合理的时间。

  在这些要求下,外国人要想找到美国的雇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美国雇主才是"劳工许可证"申请全过程的真正主角。他们不仅要给外国申请人提供就业机会,还需要积极参与外国申请人申请职业移民的整个过程。所以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找到愿意自始至终提供帮助的美国雇主对申请人尤为重要。

  普通的技术工人,如清洁工领班、电工、油漆工、水暖工、木工、泥瓦工、厨师等,只要有两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验,只要在美国找到在美国愿意出面担保并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雇主,就可以全家顺利移民美国。

  移民法准许雇主以批准的劳工许可证为任何符合此劳工许可证要求的人申请移民。有意申请劳工应聘的人士,要注意在法律的规定下,所批准的劳工许可证是属于雇主,而非雇员所有。



  来源:

加成移民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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