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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六大法律文件

发布时间:2011-03-21 14:00来源:未知 点击:

  现在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受关注的程度相比其他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优势。法律文件涉及申请人、移民局、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事业、借款企业、监管机构及银行等诸多机构,类别较为复杂。

  移民业内人士介绍了认购项目所必需的六种法律文件,申请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称按图索骥,要求项目推介方——出具并详细解释即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

  ①:区域中心核准函(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②:机密信息备忘录(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③:就业机会核算:美国移民临时法案中规定,申请人的投资必须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才能在投资两年后顺利解除条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

  ④:有限合伙事业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这一文件界定了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不同区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事业有着不同的主合伙人,在政府性质区域中心项目中,主合伙人往往为政府监管机构。

  ⑤: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⑥:银行监管协议(Escrow Agreement):界定申请人认购项目的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规则,对于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申请人如果在没有银行监管协议之前便汇出资金,资金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投资移民申请人投资移民美国还涉及到其他辅助性文件,如顾问协议、借款企业财务报告、借款企业业务合同等,申请人可充分了解项目资质、运行规则和借款企业状况。

  来源:533出国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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