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一个朋友庆祝找到了工作及女友来美国读书,请朋友们去热闹一下。去之前,我和老公到附近的超市,准备买点儿东西带过去,毕竟空着手有点儿不好看。 --
老公说:“我要是把她扔出去,你会卖给我酒吗?”
前两天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意识到,老美真是不会“变通”。
那天晚上,一个朋友庆祝找到了工作及女友来美国读书,请朋友们去热闹一下。去之前,我和老公到附近的超市,准备买点儿东西带过去,毕竟空着手有点儿不好看。
超市里的烤鸡真不错,才几块钱,包装也非常好看,我们立即买下,还想带瓶酒。那么多酒排在货架上,买哪种呢?我们俩都不懂酒,只好看包装。我看中了一种瓶子上画了好多水果的瓶装酒,瓶子很大,很实惠,只卖7美元,又是低度酒,只有6度,怕酒的我应该喝不倒,就是它了。
结账的时候,老公拿出了证件——他知道在美国买酒要带身份证明,证明自己已到了可以买酒精饮料的年纪。
没想到,收款员要求我也出示身份证明。我们出来得急,我只带了手机,其他的什么都没拿。老公说,是他买酒,不代表我也要喝。收款员直摇头,说,只要和他在一起的人,都要提供证明。老公问:“我要是把她扔出去,你会卖给我酒吗?”收款员经不起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把酒卖给了我们。
到了朋友家才发现,大家都到了,就等我们。跟他们说了买酒的遭遇,一个朋友立即附和。他在加利福尼亚州实习的时候,买酒时出示了佛罗里达州的驾照,结果店员不认,打电话叫来店长,店长看了半天也不认,最后拒绝卖酒给他。这位朋友说,当时他的感觉就像自己是通缉犯一样。
老美真是不会“变通”!想想小时候,我常帮老爸买酒买烟,每次都能混点儿零花钱,看来,美国小孩想通过帮家长跑腿捞零花钱是没指望了。
来源: